约谈会上,交警部门向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负责人们发放了告知书,并要求限期整改。告知书内容如下:
一、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,属于合规电动自行车。
二、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必须经过政府许可,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。投放市场前,要向交通管理部门、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(提供产品质量、运营管理、售后服务、投放数量、投放车型等信息)。
三、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要按照行业规范、城市管理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对所属车辆和一线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及培训,通过安装APP软件,增设语音提示、设置电子挡杆停车区等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能。
四、对未按规定投放、未按规定备案、未悬挂号牌上路、乱停乱放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,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处,同时联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相关运营企业限制其投放。
五、互联网租赁电动车挂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①必须取消载人、载物功能。②必须有科技手段限定停放区域。③必须随车配置安全头盔。④必须购买意外保险。
临渭交警提醒:共享单车带来出行便利,请广大市民文明骑行自觉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指定地点,不要乱停乱放,渭南城区良好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离不开您的文明行为!
对于此项整治行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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